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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口角变大矛盾 法官调解有实效
  发布时间:2024-12-13 16:12:01 打印 字号: | |

生活中,因小事发生口角甚至拳脚相向的事时有发生,而最终往往是“两败俱伤”。日前,固镇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,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调解、疏导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协议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。

图片来源于网络,侵删。

据悉,2024年9月13日19时许,张某带孩子到固镇县谷阳镇某文体店,欲将孩子从该店购买的电动小风扇退还,过程中与吴某以电风扇无外包装原因发生争吵。期间张某对吴某进行辱骂和殴打。吴某受伤后到医院治疗诊断为:急性外伤后头痛,多处损伤。住院五天,花去门诊医疗费、医疗费、复查医疗费等2000余元。

公安机关对张某殴打和侮辱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,并处罚款五百元整的处罚。

双方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,吴某诉至法院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,发现该案件事实部分并不复杂,双方当事人也并非积怨极深,仅仅因为一些小矛盾逐渐升级为口角之争进而发生了殴打,遂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积极组织调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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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张某,首先你动手打人是不对的,希望你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。有什么事可以好好说,为了退还几块钱的东西,怎么就闹出这么大动静呢?”

“吴某,你也消消气,做生意讲究以和为贵嘛,你养好身体,也看在张某是为了孩子的份上一时着急,体谅一下......”

基于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为让原告消消气,也为了让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承办法官便采取“背靠背”的调解方式,一方面向张某释法明理,明确告知其殴打他人确实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,理应依法予以赔偿,另一方面安抚吴某情绪的同时阐明了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。

最终,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,被告张某赔偿吴某各项费用等所有损失合计3150元并当场履行。至此,双方纠纷圆满解决。

 
来源:固镇县法院
责任编辑:蒋思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