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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款与罚款扯上关系后……
  发布时间:2025-01-14 15:59:04 打印 字号: | |


商品买卖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争议,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。近日,固镇法院通过“当庭调解+履行”的方式,成功化解一起因买卖不合格产品引发罚款,进而导致买家拒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,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。

(图片来源于网络 侵删)

原告称,自2020年10月起,被告向其购买芝麻等货物。后经核算,被告尚欠其19950元货款未付,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。

法官收到案件后,通过阅卷了解案情,看似比较简单,遂与被告沟通是否同意调解。经沟通后才了解,案件远比诉状中原告陈述的情况要复杂。

“我不是故意拖欠货款,而是原告供给我的芝麻在销售给某超市后,在市场监督局的抽检中发现该芝麻不合格,导致该超市被处以2万余元的罚款。此罚款已由我与超市的交易货款中予以抵扣。”

“被告说的不属实,我的芝麻是从农户手中收购的,没有质量问题”。

“我已将罚款之事告知原告,我也有证据证明我的主张,我还得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呢。”

“被告仅告知我罚款一事,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抽检的芝麻是我供应的”。

开庭时,双方情绪激动,争执不下,接下来的调解工作似乎难以开始。

见此,承办法官立即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,让双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,在双方同意后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。

“被告之前向你进货,从未拖欠过货款,他这次也并非无故拖欠,说明他是诚信之人,可以长期合作,实现共赢。”调解中,承办法官劝说原告从长远角度考虑退让一步。紧接着又与被告沟通,深入浅出的分析,释明举证不足的法律风险,分析利弊得失,引导被告客观看待案件,寻求最佳解决方案。

最终,通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和悉心疏导,双方逐渐消除了隔阂和怨气,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货款11000元,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至此,该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

固镇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把调解工作做深、做细、做实,以实现案结事了、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,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



 
来源:固镇县法院
责任编辑:蒋思意